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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出台党外干部培养选拔规定

           
    日前,北京市制定出台的《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规定(试行)》。规定提出,市级和区县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,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,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、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。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行政正职。市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。领导班子职数已满又需要配备党外干部的,在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,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。处级职数较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,要配备适当的党外处室正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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